Weekly – SEC 澄清比特幣與以太幣非證券, STO 會是 ICO 的未來?

 

於 Jun 14, 2018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正式宣佈比特幣與以太幣非證券型代幣,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比特幣與以太幣的去中心化,並沒有辦法判斷哪個個人、團體單位對比特幣與以太幣會有過半的絕對影響力。

換言之其他的透過首次發行幣 ICOs (Initial Coin Offering) 就不一定了,只要可以確定有任何一方的 entity 擁有超過 50% 以上的權力可以左有代幣,該代幣即為證券,譬如說瑞波幣 Ripple 就有可能被 SEC 認列為證券型代幣 Tokenized Security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為了規管 ICO 把代幣分為三類資產型代幣 Equity Token, 證券行型代幣 Security Token, 應用型代幣 Utility Token。

SEC 此舉將會對未來的加密貨幣造成什麼可能的影響?我們先來看看一般大眾投資人 Retail Investors 與傳統機構投資人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對於加密貨幣市場投資的看法。

 

大眾投資人 vs. 機構投資人

加密貨幣市場的高揮發性,每個價值貨幣都有可能隨市場情緒大幅度的上漲與瞬間歸零,因此吸引不少一般大眾投資人Retail Investors 冒著高風險進場來賺取潛在的高報酬; 同時也因此市場沒有下行保護 (downside protection),也使許多傳統機構投資人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不敢放很大的比例做避險投資,約莫總資產配置的 1 – 5% 已算多。

大眾投資人:我們最多可以賺多少。機構投資人:我們最多會損失多少錢。

機構投資人與大眾投資人會有如此天差地遠的心態,在於機構投資人管理的都非自有的資產,機構經理人是領薪水執行機構投資的動作,投資獲得的報酬機構經理人並領不到,反之投資失敗有可能會被炒魷魚。

因此,機構投資人會持續投資他們看得懂且可寫的出投資盈利預期分析的資產項目,如:股票、債券、房地產等都是。

 

Howey 測試與 Security Token 證券型代幣

Howey 測試是基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投資合約規則定義,其包含了主要四項:

  1. 投資:眾多投資人將自己的資金進行投資。
  2. 項目:眾多投資人將自己的資金投資到同一項目。
  3. 獲利:眾多投資人一起投資的唯一目的為獲利。
  4. 獲利來自他人的努力與經營,投資人不直接參與經營。

只要滿足以上四個條件就會被美國證券法規視為投資合約,同時判定屬於美國證券交易所 SEC 的管轄範疇。由此可知三大類型的 ICO 代幣中,就屬證券型代幣 Security Token 可以被 SEC 明定規管

 

Security Token Offering 證券型代幣發行

以上可知由於 Security Token 為三大類型的代幣中唯一可被 SEC 監管又符合機構投資人可以做投資盈利預期分析的需求。再者,有可被法規承認且又可以快速發行 share 的募資方式為新創團隊所樂見。如此看來,STOs (Security Token Offering) 證券型代幣發行會漸漸在 ICO 市場成為大眾投資人與機構投資人都喜愛的募資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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